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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会堂建筑南立面的修缮

长阳路62号二楼、三楼在解放后的多次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时,将原来的南立面外墙进行了改建,已是面目全非。我们在上海市城建档案馆找到的图纸中,虽然有1927—1928年改建时简单的平面图和侧面图,但未找到房屋完整的南立面图,所以无法知道二、三楼南立面的原始式样。而大修工程方案未最后决定实施之前,设计人员不便将墙壁拆开察看。所以,在设计方案中,决定根据该建筑保存相当完好的西立面的情况及一般殖民地外廊式房屋的外立面式样,暂将二、三楼南立面设计成拱券形式,待以后在工程进行中打开外墙时如发现不是拱券形式,则按照实际情况对照旧图纸、咨询有关方面后再修改方案。

根据专家意见:“南立面的恢复应慎重,如依据不足,以现状修理为主,保持历史时期的原貌,要尊重历史信息。”我们要求施工队对南立面旧墙的粉刷、装饰按层剥开,寻找依据。

经施工现场凿开后加的墙面,发现原立面为四组(计八根)钢管,结合仅有的历史图纸中的点和线,判断原立面当为钢管支撑,上为木梁承托。由于涉及到南立面这个主要朝向的外观,设计部门相当谨慎,查找了上海的多处同一时期的殖民地外廊样式建筑资料,甚至江西庐山、日本长崎的类似风格建筑的资料,最后认为,钢管承托的做法可以认为是1927—1928年由住宅改建为摩西会堂时一并改造的结果。因而在施工图阶段我们将方案重新修改,将原方案中二、三楼南立面的拱券形式更改为钢管支撑。考虑到现状钢管锈蚀相当严重,上部木梁受潮腐烂严重,难以满足安全要求,因此将原木梁更换为老洋松,其下承托对拼槽钢,下由钢管承托,从结构上满足今后作为纪念馆的使用要求。

对于室外楼梯,鉴于1927—1928年改造方案图纸中有室外楼梯,我们认为,此次大修的目的是恢复到1927—1928年的原貌,则室外楼梯必须恢复。在论证该方案实施的可行性时,我们发现如果采用拱券方案,则室外楼梯将非常陡峭,而钢管立面的方案则能够符合外楼梯的坡度要求。

以上修改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因此,可以自信地说:我们在调研和实施过程中力求修缮方案充分体现尊重现状、尊重历史和原真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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