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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尚贤坊等五个地区列入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街区和建筑保护整治试点范围》

    沪府办〔2004〕50号

    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

          沪房地资修〔2004〕439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卢湾区尚贤坊和渔阳里、杨浦区36宅、长宁区新华路梅泉别墅、南京东路外滩段等五个地区列入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街区和建筑保护整治试点范围。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按照本市推进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街区和建筑保护整治试点的要求,抓好上述地区的保护整治和管理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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