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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景德镇市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景德镇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的请示》(景府文〔2014〕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景德镇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景德镇是我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千年瓷都,是世界陶瓷文化杰出代表,在中国文化史和世界文明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景德镇历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迹丰富集中,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存较完整,是一个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的古城。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发掘瓷都文化内涵,重塑千年瓷都辉煌,弘扬瓷都文化特色。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景德镇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具体为北至昌江大道,南至浙江路以南260米,西至昌江,东至莲社北路,面积约为2.4平方公里。要按照规划加强历史城区空间格局、传统风貌和景观视线通廊的保护,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道路交通系统,建立健全消防、防洪等城市安全体系。

        四、同意将三闾庙、葡萄架、彭家弄、富强上弄、陈家弄和刘家弄等6处街区共19.99公顷的用地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要严格保护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质量。要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制定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出环境整治目标,逐步推进实施。要加强御窑厂遗址、湖田古瓷窑址、高岭瓷土矿坑区遗址等古窑址、陶瓷工业遗产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化遗址地下埋藏区、中国传统村落、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同时保护并传承好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手工制瓷技艺等非物质遗产。

         五、要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合理疏解历史文化城区功能,促进新城区发展,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传承发展;以历史文化资源、风景名胜和自然风光为依托,做好陶瓷文化遗产展示利用和旅游线路组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设施,促进旅游业发展。

         六、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景德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保护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公众保护城市历史文化意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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