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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将有保护名录

    广州市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实行保护名录制度、设立保护专项资金,还创设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制度。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广州实行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名录制度,并对保护名录的确定、更新和调整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确保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均能依法得到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保护名录为基础创设了一套包括保护规划、日常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等方面的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

      当前,国内各城市政府对于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维护修缮、抢修、补偿以及普查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较低。针对此问题,《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专项资金,并在第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社会基金,用于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

      同时,为提高保护管理责任人维护修缮历史建筑的积极性,《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还规定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历史建筑;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对历史建筑实施修缮、保养的,还可以向规划部门申请修缮、保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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