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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网
面积会变、市貌会变、生活会变,永恒不变的是这座城市的气质与灵魂。城市的特色风貌从何而来?答案就是城市中的建筑。7月29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为了完善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制度体系,推进历史建筑修缮工作的有效落实,沈阳市房产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历史建筑修缮保护较好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沈阳历史建筑修缮有了法律依据
据介绍,在此之前沈阳没有对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具体开展进行规定的相关文件,亟须通过立法,为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推进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工作。
为此,沈阳市房产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工作的原则、职责、分类、程序、要件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市、区两级行政机关的职责和分工。《办法》明确,市房产主管部门是沈阳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修缮的监督、指导与协调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历史建筑修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建筑修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分为这两类
《办法》根据工程内容将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分为两类:历史建筑修缮的一类工程和历史建筑修缮的二类工程。
历史建筑修缮的一类工程是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修缮工程。一类工程需要组织召开修缮设计方案专家论证会,需要进行立项、规划、修缮以及施工的审批,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历史建筑修缮的二类工程是对历史建筑进行不涉及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修缮工程。二类工程不需要召开修缮设计方案专家论证会,不需要进行审批,需要区主管部门认定是否属于二类工程,工程完工后需要区主管部门现场对修缮内容进行核实。
《办法》特别明确,由于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方案专业技术性较强,一类工程的修缮设计方案需要经过专家论证,确保修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方案开展设计施工
《办法》强调,当历史建筑需要实施抢救性修缮时,修缮责任主体拒不实施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代为实施,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追偿修缮费用。
《办法》要求修缮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历史建筑的保护价值、修缮工程类型等实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定的修缮设计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发现未按照修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修缮责任主体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意见实施。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王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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