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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布65处历史建筑名录,你去过几个?

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历史

城市里的每一幢建筑

都是不同历史时期留下的记忆

它们有着自己的故事

渐渐变成城市的过去

再变成城市的标志

最终

会成为城市本身

成为一座城市人的集体记忆

长春二百余年的历史中,遗留到今天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其实很有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更新的速度也大大加快,为了更好地保护长春有限的历史建筑,长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已于2016年7月15日获得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共计65处,批准后的历史建筑名录具有法定效力,其一切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建筑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历史建筑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这其中有商业建筑、居住建筑、行政办公建筑、旅馆建筑、文教建筑、宗教建筑、军事建筑等。有很多,是我们每天都会经过的,有的甚至我们在里面生活过、学习过……

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长春的发展,关心长春历史建筑的保护,给后人留下更多的城市记忆。

划定原则

结合长春历史文化内涵和现状特点,确定长春第二批历史建筑评定的基本标准--

第一,建成年代在三十年以上;

第二,建筑质量良好、有一定的保护利用价值;同时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建议推荐为长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①建筑风格上,格局完整,反映长春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科研价值。

②建筑样式、结果、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反映传统民居营造方法和特色,或反映建筑相关技术工艺发展。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

③有独特历史文化内涵的建筑。如见证了长春近现代历史发展进程,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④尚未公布为文保单位或且不属于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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