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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已颁发历史建筑“告知书”逾200份

本报讯(记者何钢)建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推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告知书制度,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地方长期未申报的历史文化资源可按相关标准列入保护名录。昨天省住建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南京保护名录制度已实施多年,为历史建筑颁发保护告知书至今已超过200份。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城处处长王昭昭介绍,南京对历史文化资源实施保护名录开始于2005年。2010年立法实施的《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定了全市的保护名录制度,迄今已划定11片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8片历史风貌区、38片一般历史地段,均配有保护规划。2017年,南京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历史建筑共279处,并完成全部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制定。今年初又公布了第三批、第四批20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其中第四批均为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包括渡江胜利纪念馆、抗大九分校一大队大队部驻地等6处。

王昭昭告诉记者,2020年,南京在全国首创为历史建筑颁发“告知书”,让所有人、使用者了解自身保护历史建筑的责任。已为第一批、第二批历史建筑发放200多份“告知书”,今年还将围绕第三批和第四批继续发放。

《意见》提出,要古代近现代全覆盖、地上地下全囊括,全要素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正在征询意见,“南京要把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要求,落实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保护中。”王昭昭表示,这一方面,南京又走在了全省前面。

历史文化不可再生,《意见》再次明确全面落实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先考古、后出让”。根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申请考古调查。南京则实行分类原则,即老城内每片土地开发都要进行考古,主城内3万平方米以上、主城外5万平方米以上工程开展考古,这一举措受到国家文物局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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