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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文化遗产 延续历史文脉

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我市首部古镇保护条例,《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古镇的整体格局、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巷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为历史建筑保护添“护身符”


历史古建筑是古镇文化资源里的重要遗产,也是扬美古镇最美的风景,更是留住历史记忆和乡愁,延续古镇文脉的重要载体。扬美古镇是南宁市明清古建筑保留得最多最为完整的地方,其保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有200多处,其中自治区级文保单位2处,市级文保单位5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8处,历史建筑20处。


《条例》以突出重点保护,兼顾合理利用为原则,为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建筑提供了法规遵循和制度支撑。


在保护措施方面,设置核心保护区,明确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不得擅自改建或者拆除。规定古镇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拆除、故意损毁历史建筑的门、窗、牌、匾、坊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禁止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外立面风貌,破墙添窗、开门等行为。


在合理利用方面,明确编制历史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外部修缮技术导则。完善保护责任人制度,以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类型作为划分基础,确定具体保护责任人;规定古镇保护管理机构与相关保护责任人应当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日常管理、及时报告险情等职责。


规范不文明行为提升古镇“颜值”


扬美古镇毗邻左江,自然山水风光秀丽,集中成片的明清岭南传统建筑是赏山水、品文化的好去处。扬美不仅拥有“广西四大古镇”的美名,还是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首批“中国传统村落”。为了让扬美古镇的“颜值”美上加美,《条例》在提高古镇环境卫生等方面作出规定。


规范不文明行为。禁止古镇保护范围内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刻划、涂污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禁止核心保护区内在建筑物顶部等吊挂有碍古镇风貌的物品、新建坟墓、放养犬只和其他畜禽等。


规范建筑垃圾处理。经批准在古镇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


规范户外设施设备。编制户外设施设备设置导则要求,规定在核心保护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在建筑外立面加挂空调设施托架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设置导则的要求,并与古镇风貌相协调。


规范设施网点。规定在古镇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服务应当在指定时间、区域内经营,确保经营场所、设施整洁干净,不得乱搭乱建设施、乱摆放物品。


规范油污排放。在古镇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和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处置垃圾、排放污水和油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


鼓励合理利用古镇资源发展经济


随着古镇旅游热的兴起,到扬美游玩的游客越来越多,《条例》在处理古镇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方面制定了相应措施。


在管理措施方面,《条例》禁止古镇保护范围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燃放;对古镇保护范围内的旅游、休闲设施和经营服务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规范设置等。严格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举办群众性活动对古镇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保护。


此外,《条例》鼓励合理利用古镇资源发展经济,如鼓励古镇保护范围内开展民间工艺品交易、传统节庆等各项活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的土地、房屋等资源,发展具有扬美文化旅游特色的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村民依法通过宅基地置换等方式,在符合古镇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实行统一利用。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_南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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