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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名城|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允许部分单位购买服务

近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发布了《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作出解读。《办法》指出,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管理工作,应遵循保护优先、分类管理、合理利用原则,促进历史建筑修缮利用。同时,部分有关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珠海历史建筑——振兴大押旧址


《办法》满足了珠海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政策的现实需求。珠海市目前已公布三批共148处历史建筑,均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其中部分历史建筑因年久失修亟需修缮维护。《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作为该市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的政府规章,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管理部门和总体工作要求,但对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的政策指导作用不足,实际操作中依旧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修缮维护流程不清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工作推进。

此次颁布的《办法》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及珠海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职责分工和具体流程,有效指导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填补了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的政策空白。


《办法》明确,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类别按修缮维护程度分为保养维护、修缮加固两种类型。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前,保护责任人应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申请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修缮维护指引等相关要求免费为申请人合理判定修缮维护类型,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修缮维护技术指导意见。

属于保养维护的,保护责任人须将修缮维护申请表(不含个人信息)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按照申请表和指导意见内容自行开展,按照实际施工填写《珠海市历史建筑保养维护工程记录表》,完工后将申请表和工程记录表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属于修缮加固的,保护责任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排查及评估,编制修缮加固设计、施工方案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时同步征求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分局和区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方案审查通过后,保护责任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缮施工,并将申请表(不含个人信息)等资料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前至少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工程完工后,保护责任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验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备案。该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将修缮加固工程项目相关资料提交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办法》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安排修缮维护资金和制定补助办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历史建筑修缮维护指引,配合历史建筑修缮维护方案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技术事务指导工作,并组织开展修缮维护和巡查监督的专业培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修缮维护计划,审查历史建筑修缮加固设计、施工方案,依法核发施工许可、开展修缮维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验收备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职责对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工程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办法》指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广东建设报记者 唐培峰

近日,东莞市发布的《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要摸清东莞境内古树名木底数,开展普查认定和挂牌建档工作,既做到“心中有树”,还要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建设单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征求意见稿》要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要厘清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绿化规划引领的要求,规定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制管理责任体系,并明确各级林长古树名木保护职责,以林长制为抓手,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其次,该稿明确了东莞市林业部门是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调了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文广旅体、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并针对东莞市辖镇的特殊行政体制进一步压实镇街职责,明确镇街负责辖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此外,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缺乏经费保障,投入不足的问题,规定了市镇两级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稳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定期开展资源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认定,并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对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对已认定的古树名木实施挂牌保护,推动保护管理精细化和精准化。此外,《征求意见稿》拟将一批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参照三级古树实施保护,以充实古树资源库。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在要求划定保护范围,严格移植手续的同时重视专家之治,强化科学研究。《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设立古树名木专家咨询委员会,引入专家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鼓励利用古树名木优良基因,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的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批准的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时,应及时制止并告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近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前该市公布的第一批36处历史建筑名单进行拟核减、拟新增、拟变更名称等调整。目前,该调整正处于公示阶段。

据介绍,此次拟新增认定的历史建筑共有7处,分别是古香书室、山塘苏氏祖屋、前进村余氏宗祠、镇南保王氏大屋、罗城黄颐公祠、司徒宗祠、黄氏宗祠。

此次被拟核减历史建筑也有7处,它们大多建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包括朗仔飞机场旧址、阳春硫铁矿矿湖、石菉铜矿旧址、杨德州谭留烈士纪念碑、阳春县人民民主政府成立旧址、八团攻打儒洞乡公所旧址、织溪桥等。另有2处历史建筑拟变更名称,被拟核减及变更名称的具体原因暂未透露。

阳江市第一批36处历史建筑名单公布于2017年9月12日,此后再无新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据其所知,此次被拟核减的历史建筑有部分已经难觅原貌,名存实亡。如朗仔飞机场旧址在多年前就已变成了果园,机场原貌不复辨认。此外,织溪桥桥头部分于2018年5月被大面积冲垮,桥头泥土被掏空,靠近桥头的路面也出现崩塌,后经抢修才恢复通行。

(唐培峰)

◎ 编审:朱启同

◎ 美编:彭一哲

◎ 出品:广东建设报全媒体内容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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