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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修复、建设历史建筑不得破坏其风貌和建筑风格


市住房城乡建委总工程师袁丁回答记者提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首席记者 李文科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总工程师袁丁今(28)日在《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重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袁丁介绍,为做好保护工作,重庆发布了《重庆市历史建筑修复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历史建筑修复建设应“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坚持安全性、及时性、延续性和最低程度干扰的原则,满足抗震、防火、防潮、防腐、防虫等相关要求,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

同时,《历史建筑修复建设技术导则》发布,确定历史建筑保护价值、残损程度、安全性等级及相关修复建设依据。从前期工作到设计、施工、竣工等全过程,细化历史建筑修复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

结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和艺术家“三师一家”设计下乡,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还在小城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项目建设中,优先支持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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