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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耀电灯公司(电灯机厂)旧址入选第五批梅州市历史建筑名录

本报讯 (记者吴丽伶)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第五批梅州市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位于梅江区金山街道顺风路20号先达公司后院内的光耀电灯公司(电灯机厂)旧址成功入选,是梅州第一座认定为工业建筑类别的历史建筑。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16处建筑入选梅州市历史建筑名录。

  据了解,光耀电灯公司(电灯机厂)1917年兴建之初,厂房面积仅为70余平方米,后几经扩建,现占地面积为602平方米,从而形成了带砖柱夯土墙、三角木架结构蝴蝶瓦屋面的三栋联排瓦房。老厂房整体框架保存较为完好,虽然外层表皮有部分脱落,但是仍能清楚地看见“电”“机厂”及“梅县电力厂”等字样(“电灯机厂”四字由民国时期梅城攀桂坊名诗人黄荐鄂题写)。光耀电灯公司是梅州城区第一所电力公司,梅县地区历史上亮起的第一盏电灯正是在电灯机厂这个厂房之中。

  在论证会上有专家指出,光耀电灯公司(电灯机厂)见证了梅州城区百年电力史,填补了我市近现代工商业发展在工业遗存方面的空白。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工业遗产,对于打卡城市记忆、壮大实体经济、建设工业强市有着重要的精神价值和文化启迪意义。

  《通知》指出,公布第五批梅州市历史建筑名录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积极助推“一城两坊”建设,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历史建筑加强保护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保护、传承利用、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切实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 罗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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