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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葫讯 | 《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技术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评议

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由市规土局组织相关技术部门编制,作为历保各级主管部门管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利用的技术规范依据。近日,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的《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技术规定》由市规土局风貌处组织专家和文物、房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评议。


评议认为:该技术规定以政府公布信息为主,结合现场踏勘进行适当调整,其工作原则、研究方法得当,形成的成果延续原四批保护技术规定的形制表式,简洁直观、操作性强,便于管理控制,原则可予同意。但审核中发现历史建筑群体认定中差错较多,出现个体和地址核定有误。


专家们建议市规划和房管部门进一步按实际情况进行校准,提出三项原则供参考:

  • 必须为历史建筑本体,后加建的,原则上予以剔除;

  • 不属同一地址范围的应去除,确需保护的应新增地址;

  • 建筑应体现整体性,公布时缺失的,应增补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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