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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国两会中各位代表是如何关注历保的?

2019全国两会正在如火如荼的召开着,让我们看看,代表们是如何谈历保的。

 周岚: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当有“慢思维”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在谈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时,建议确立名城“保护优先”的发展导向和评价体系,提出积极鼓励各地探索历史遗存活化利用的多元路径。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这些年来,人们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关注程度提高,越发认识到它们的流失情况及后果,“加强保护”显得越来越紧迫。

但这又是一项“急不得”的工作。因为历史文化遗产无论是保护、活化还是利用,都得“慢工出细活”,太快了容易“糙”,有破坏原有风貌、丢失文化记忆之虞;而且专业人才匮乏,存在老龄化、“断档”等现象,吸引和培养人才需要时间,为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需要时间。所以,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相关事宜,合理地运用“慢思维”就十分重要。

运用“慢思维”,绝不是容忍拖延懈怠,而是要尊重人才养成和遗存保护活化利用过程的现实规律,除了安排责任落实和任务分解以确保工程进度,还得通过科学精细的顶层设计,在制度、教育、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多个方面统筹谋划,做好“久久为功”的准备。

因此,建立一套能够科学培养人才和评估其专业能力、赋予从业者尊严的职业制度就非常关键。周岚委员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传统建筑营造匠师制度,将“专业匠师领衔”作为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刚性要求等。而传统建筑营造匠师只是传承历史文脉所需的诸多专业人才之一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各种专业人才便是这“器”。

运用“慢思维”,也是开放的,通过制度的完善、技艺的创新和进步来压缩“慢”中繁冗的部分,让最终呈现的“慢”是必要的“慢”、艺术的“慢”,使之激发遗存历久弥新的生命力,赋予城市生活更绵长的韵味,彰显古都文化之魂。

 杲云:我们需要一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法》

“我们需要一部法律,确保优秀历史建筑能‘修旧如旧、重现风貌、重塑功能’。”上海团全国人大代表集体酝酿并讨论、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黄浦区委书记杲云就制定《优秀历史建筑法》提出议案建议。

随着我国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优秀历史建筑和周边街区整体景观的风貌保护越来越成为城市更新实践中的重要课题。近年来,黄浦区坚持“重现风貌、重塑功能”的原则,成功打造了一批风貌建筑保护开发精品项目。但也遭遇了不少现实问题,使得下一步推进困难重重。

杲云代表举例称,“比如,在产权归集方面,如采取房屋征收方式,虽成本可控,但可能面临于法无据的窘境;如采取协商置换方式,往往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却对提出不合理补偿要求的情形缺少有效应对措施。又如,由于许多优秀历史建筑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产权归属不明确带来修缮责任不清晰、难落实,政府无法有效督促产权人履行修缮义务。同时,在保护改造所需资金融资、规划建设技术标准适用方面也存在一系列瓶颈问题。”

这些问题的发生,与目前在国家层面缺少一部系统、整体、全面地反映保护要求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因此我们提出制定《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法》的议案。”

制定《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法》,首先要确立“修旧如旧、重现风貌、重塑功能”的主要立法原则,对保护对象进行科学界定,建立分类保护制度。需要构建系统完备、实在管用的房屋产权归集体系。将体量大、产权复杂、保护价值高的优秀历史建筑,建议将其作为“房屋确需征收的情形”之一,建立产权赎买制度和多样化的人口疏解模式。

杲云代表建议,《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法》中应进一步完善保护修缮制度,建立政府替代修缮机制,赋予政府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强制修缮或征收的权限,统一各类优秀历史建筑物的修缮和改造的技术标准和规则;强化对优秀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建立优秀历史建筑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并编制相关负面清单,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有优秀历史建筑进入市场交易;健全项目资金保障体系,设立国家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基金,建立私有房屋修缮资金补助措施,完善优秀历史建筑征收、土地出让金返还、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对优秀历史建筑在消防、抗震、防汛、规划、建设、容积率、绿地率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予以特别规定,实现与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强制性标准与技术规范的有效对接。

两会中关于历保更多的内容,我们还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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