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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特别报道——更加注重城市文脉“整体协同保护”

上海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正在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牟振英等15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修订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议案指出,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古村落等建筑群都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遗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对历史建筑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上海的城市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法规需要适应新的保护思路和原则,除了对单体历史建筑予以保护外,一些特色街区、街坊也应纳入保护范围。

   事实上,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的立法需求已经进入市人大的视野。市人大编制的 《上海“十三五”及更长时期重点领域立法需求总报告》 指出,早期制定的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偏重于对单体历史建筑保护。按照上海“十三五”规划“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结合,加大对文化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特色风貌道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力度”的要求,需要修改现行法规,更加注重成片、成街坊历史风貌的整体性和普遍性保护,传承城市文脉,留住城市记忆,同时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据了解,《城建环保领域“十三五”及更长时期立法需求课题研究报告》提出:要在制度设计中重点研究注重城市文脉保护、扩展保护对象及内涵,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要更加强调社会的共同参与,更加强调动态的有机更新,强调“点穴式”的分级分类施策。

   一是完善历史风貌区体系,扩大保护范围。除了已经确定的历史建筑较为集中、范围较大的成片历史风貌区外,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相关法定概念,针对成片历史城区、历史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道路)、优秀历史建筑等分类施策,并针对“成片保护”优化管理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激励和监督处罚机制。明确政府、产权所有者、历史建筑使用者的权力和责任,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的适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推动保护运行机制的良性发展。此外,还要进一步厘清历史风貌保护和文物保护的关系,理顺体制机制,优化保护的管理程序。

   本次上海“两会”期间,很多代表都提及“整体协同保护”理念。郑惠强代表认为,上海要建设卓越全球城市,必须注重强化城市设计、严格精细化管理,使城市更加有序、安全、干净,更加有温度、有色彩、有魅力;建议借鉴一些地区“分区规划”的经验,充分考虑各成片区域历史沿革、风土人情、文化习惯等,在全市城市色彩规划的统一框架下,编制区域色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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