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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保护增强法规层面支撑

近年来,上海对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提出“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这项工作的推进亟需法规层面的支撑,4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率市人大城建环保委部分人员赴黄浦区开展立法调研。据悉,《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已经提上修订日程,目前《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暂定名)草案框架已经形成。

  建成保护对象体系 实现精细化管理

  作为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规土局介绍,上海已公布1058处优秀历史建筑,3435处不可移动文物,397条风貌保护道路(街巷),41平方公里的历史文化风貌区,250片风貌保护街坊。保护对象类型涵盖了石库门里弄、工人新村、工人遗产、百年高校等,保护范畴不断扩大,保护类型和数量持续增加。上海已基本形成逐步建立“城镇村”、“点线面”结合的保护对象体系。

  据市房管局介绍,为了提高优秀历史建筑精细化管理水平,市房管部门对每一幢保护建筑建立完整的图文电子档案,为实现智能化管理奠定基础。目前已完成前四批540处、1689幢优秀历史建筑的完整档案。第五批426处优秀历史建筑的“一幢一册”建档工作将在今年启动。

  此外,市房管部门还积极推进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改造利用。“十三五”以来,推进近40万平方米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并同步推进成片风貌区内近110万平方米各类居住类历史建筑的修缮。

  拓展保护对象范围 进行分类管理

  然而保护的同时,面临的一些难题也亟待法规层面的支撑。比如,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城“留、改、拆”的原则,近年新拓展的保护对象,需要有法可依。此外,保护和使用的矛盾始终存在,一方面保护强调“原真性”;另一方面居民要求解决生活困难,改善生活质量,双方矛盾如何平衡关系到保护工作能否落实到位。

  为了在立法上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市规土局、市房管局、市文物局等部门加快立法进度,目前已形成《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

  《保护条例》草案在原条例基础上,将历史文化风貌区概念扩展至历史风貌概念,将优秀历史建筑拓展至历史建筑的概念,既保持了上海市历史风貌管理的特点,也充分反映了近期历史风貌整体保护的拓展和创新。

  《保护条例》草案重点提出历史风貌,包括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河道、风貌保护道路以及历史建筑,包括优秀历史建筑、保留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等。

  对于历史风貌的保护,主要聚焦历史风貌保护的规划编制、审批与规划实施管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主要规定优秀历史建筑与保留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修缮、征收等。

  与会人员认为,《保护条例》草案拓展了保护对象,新增加了一批保护对象,对管理部门来说,如何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手段,需要好好研究。同时,在立法中要充分考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不要一味保护而忽视了其活化利用的价值。

来源:东方网  作者:仲颖  选稿:叶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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