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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的时候,有则新闻曾经震惊了上海的历史建筑保护行业。
也许很多人已经想到了,那就是巨鹿路888号被户主擅自拆除改建事件,被拆建筑是90多年前的英式花园住宅,被列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
▲当时的报道
这件事当时在业内人士和热心市民广泛声讨之后,相关部门也马上行动,这位户主虽是合法交易过户,但把外部主立面都拆了,显然已经违背“四类”的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最终被“安排上了”,罚款并责令恢复。
▲修复后的建筑(截取自新闻)
这次修复工作可以说是专家齐上阵,虽说并不是难以挽回的结果,但历保终究讲究“留改拆”,你现在已经拆了,想要恢复,那就等于重建,只能说这件事没有悬崖勒马甚是可惜,单纯问责也不是解决问题的终点。
▉ 老规陈旧,不敷使用
处理这件事情,当时依据的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这是于2003年颁布的法规,由于条例制定较早,对当前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历史风貌保护与活化利用有待协调等现实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已不能适应保护的新形势和新需求。
近年来相关事故时有发生,我们在扼腕的同时,一直期待着能够马上更新这部法规,让历史建筑保护“走上道”。
▉ 立法工作,能够看到的努力成果
去年12月中旬,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草案加大了对擅自拆除、损坏优秀历史建筑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在完善保护管理机制、加强保护规划对历史风貌的管控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草案对擅自拆除、损坏优秀历史建筑等违法行为从处罚事项、处罚对象、处罚幅度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如将擅自迁移优秀历史建筑的罚款由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调整为“三到五倍”,将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罚款由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调整为“五到十倍”,同时进一步优化罚款设置方式,增加处罚可实施性。简单来说,擅拆历史建筑将面临重罚。
虽还是草案讨论阶段,但从中表现出来的决心可见一二。法规名称对象的换位这一改变也体现出了优秀历史建筑是上海历史风貌保护的核心要素。
▲杲云代表
同时在刚刚落幕的2019全国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黄浦区委书记杲云就制定《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法》提出议案建议。让相关立法立规走上“快车道”。(具体可见:2019全国两会中各位代表是如何关注历保的?)
▉ 历史建筑的保护,最终还是需要大家的支持
从19世纪到现在,上海依靠多元化的历史建筑风格,为自己赢得了“万国建筑博览会”的美称。这其中包含着列强殖民的屈辱和泪水,历史需要大家永记于心不能忘记。历史建筑承载着一个地区的风貌,诉说着那一段历史,它的保护工作更是需要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上海有趣的东西千奇百怪,但历史建筑和它诉说的故事,少一个就再也追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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