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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建制史载"唐时设镇,宋时设场,元时设州,明清设县"。自公元618年东、西沙出露 江面后,至公元696年(唐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渔民、樵大开始定居垦植,崇明岛开始有人 居住。公元705年(唐神龙元年),在西沙设崇明镇,取名为崇明("崇"为高,"明,,为海阔 天空,"崇明"意为高出水面而又平坦宽阔的明净平地),归海门管辖。公元1207年(南宋开 禧三年),又在新淤成的三沙设盐科提举司,1222年(南宋嘉定十五年)废除西沙崇明镇的建制, 改在三沙设天赐盐场,隶属通州。公元1277年(元朝至元十四年)元朝政府准地方官以边陲要 地升场为州的建议,升为崇明州,州城始筑于姚流沙,隶扬州路,州署足崇明历史上最高的行 政机构。公元1396年(明朝洪武二年)因土地坍削,人口减少,崇明降州为县,改属苏州府, 兼隶太仓州,从此,崇明一直为县建制。民国时期,崇明县先后隶属江苏南通、松江。解放后, 隶属江苏南通专区。1958年12月1日起改隶上海市,目前是上海十九个区县中唯一的县。 自1277年(元至元十四年)崇明建州至1
586年(明万历十四年)的300余年中,沙洲涨 坍频繁,州署、县治历经六建五迁,城址先后迁过四个沙洲,集镇也随之兴亡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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